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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构建全链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剑指电商违法失信行为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安蓓 林晖) 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公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意见的突出特点是对信用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电子商务活动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部署,构建了全链条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既针对现阶段的典型行为,也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清彬说。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但新事物的发展也衍生出诚信不足等问题,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李清彬说。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电子商务平台要将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和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李清彬说,意见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多种诚信缺失问题,多方协同、对症下药,构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更健康发展,更大程度发挥其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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