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不只是一句口号,更应是全体驾驶员的自觉行动。可还是有人我行我素,邵东人贺某就是其中之一。
7月8日上午10时左右,驾驶员贺某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前来邵东县交警大队处理6月29日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让民警惊讶的是,他们在对其相关手续进行核查时,发现贺某有前科——2011年就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2011年10月19日,贺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未注册的摩托车被处罚过,当时的呼气酒精测试浓度为28mg/100ml。6月29日20时左右,贺某再次酒后驾驶一台白色小轿车沿衡宝路进城,途经建设路叉口时,被夜查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浓度为46.9mg/100ml。
交警部门依法对贺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吊销驾驶证,现在正依程序上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