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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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农用车不犯法?错了!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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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农用车不犯法?错了!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王道
贺力平
 

本报讯 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但对于一些农民朋友来说,他误认为查酒驾就是查汽车,像酒后驾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交警不会查,这样想就大错特错。醉酒驾驶农用车,一样是犯法。5月24日,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对驾驶农用车的廖某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9月4日晚上9时多,市交警支队双清区大队交警在辖区洛阳洞地段查抓酒驾行为。正当交警对路过司机进行挨个测试时,廖某驾着一辆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驶来。交警按照正常程序让廖某对着测试仪器进行吹气,却发现廖某满脸通红,言辞间有些醉意,这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立即联系公安,将廖某带至市某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97.0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酒驾标准为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驾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80mg/100ml。廖某经医院的血液酒精含量测试为97.03mg/100ml,明显超标,属于醉驾。被告人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严重,十分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廖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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