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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扶弱需“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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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来论
助残扶弱需“升级换代”

徐剑锋
 

“谢谢叔叔阿姨!”5月15日上午,接过饱含爱心志愿者满满祝福的康复器材和可口零食时,市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们开心不已,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据5月18日《邵阳晚报》报道)

这几天我市各类爱心助残活动热火朝天,残疾人的脸上也绽放出别样的微笑。

设立助残日,就是要推动全社会更加关心残障人士的生存状态,更好地从物质与精神层面扶助他们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之路。所以说,在助残日里,我们不仅要传递助残扶弱的正能量,更应关注写在纸上的残疾人权益是否落到实处。

对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一直都很明确。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置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身份歧视、就业歧视等依然存在;又如,在生活、就学、婚姻、升迁、创业等方面,常常会因“低人一等”的掣肘而权益落空;再如,无障碍设施的种种缺憾,让残疾人总处于“步步惊心”的险境中。

全国助残日已经步入第26个年头,尽管助残扶弱的口号年年高喊,可为何权益保护却无法从“应然”走向“实然”?首要的是缺少对残疾人的尊重。需要指出的是,当社会对一个群体缺乏基本尊重时,是不可能奢谈维护这个群体的权益的,保障权益首先要学会尊重。从内心深处拆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篱笆”,需要我们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点举手之劳,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更加自觉地平等看待残疾人,更加主动地关怀残疾人,让残疾人活出自己的尊严,活出自己的精彩。

梳理残疾人合法权益被束之高阁,甚至不断受到侵害的症结,无外乎规则阙如、执法乏力,再就是残疾人自身缺少维权意识,不懂或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恰恰说明当前残疾人权益保护仍处于粗放阶段,亟需从维权机制和法律法规等层面进行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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