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易蓝 通讯员 谭秋英) 11月7日,记者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近日,该支队查获两起非法调运生猪、肉牛案,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不能提供生猪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运输动物未加盖运输动物入湘指定通道检查专用章。
据了解,10月22日凌晨2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广西牌照的车装载一车生猪运至邵阳市区某公司,怀疑该车生猪没有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车上所装51头生猪已卸至场内的待宰间准备屠宰上市,但货主无法提供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
此外,10月25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我市某公司接收28头来自河北省临漳县,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未加盖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专用章的肉牛,执法人员按程序立案后,对该公司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入湘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要求,跨省通过道路向本省或者经过本省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本省行政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取得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专用章签章运入的动物。目前,我省共设置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29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起案件涉及的51头生猪未经检疫合格,其肉类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属典型违法行为,目前已分别对其经营方、运输方和屠宰方进行立案,51头生猪已按规定进行补检合格后予以放行。对于第二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已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起,我市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该支队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为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