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强力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不枉不纵”守护公平正义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艾哲 通讯员 刘慧琳 代天君) 被不起诉后,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吗?近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较好地诠释了案件处置事宜。法官温馨提示:不起诉仅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据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2023年10月,黄某得知,为抖音直播间刷单冲销量,每日可获得300元的报酬,便联系对方,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刷流水。经查,黄某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账流水8.8万余元,接收并转移他人被诈骗资金3万元。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后,黄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遂依法向相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监管单位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给予黄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涉电诈类检察意见,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刑不罚”情形,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错罚相当,有利于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协同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务实举措。

2023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以不起诉结案的130件涉电诈类案件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向有关单位提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31件34人,防止不诉了之,确保每个不起诉案件“不枉不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融合监督作用,消除追责盲区,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 2024-11-13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强力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1 1 邵阳日报 content_71570.html 1 “不枉不纵”守护公平正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