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6日

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与融通

袁曾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必要性和价值性,也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关于“两个结合”的规律性认识。新时代,深刻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内在契合点,对于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推进中国式文化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唯物思想上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物质统一性之间高度契合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石。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强调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对物质具有主观能动作用。从先秦到近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例如,在关于世界的本原和人的起源问题上,道家提出“道法自然”,认为世界万物皆从“道”中自然而生,而“道”指的就是客观存在;儒家提出“天”生人和万物,认为天地万物是由“天”生出来的;在体现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方面,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以桀亡”,认为自然界的运行都有其客观规律,并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在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问题上,管子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认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足够的基础上,社会礼制和道德荣辱才会产生。这些朴素唯物主义思想,都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中的观点是相通的,两者之间存在高度契合性。

从辩证思维上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之间高度契合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唯物辩证法主张世界是物质的、也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如“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揭示了宇宙间万物变化都有其自然规律;“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认为事物都包含对立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二者可以相互转化;“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总结了世间万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任何事物在其发展到衰落阶段时,就要通过变通来开辟新境;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主张“格物致知”,王夫之在前人的基础上将其一分为二,即强调格物是归纳法:从事物和感性认识中归纳出道理;而致知则是演绎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总结出其中蕴含的普遍规律和道理,二者互为补充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朴素辩证法精神,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间高度契合。

从唯物史观上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之间高度契合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这一观点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爱民忧民、民贵民本思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如《尚书》记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管子》记载:“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尽管受当时社会历史发展条件的制约,这些传统的民本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我们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从价值目标上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实现共产主义”高度契合

为全人类谋幸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基础;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始终如一的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形态。大同社会是我国古代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早期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篇》就记载了大同和小康两种理想社会,“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谓大同”。康有为在传统“大同”理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描绘了“大同”社会的具体形态:“于是时,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孙中山先生把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革命的重要目标。无论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都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设想,二者内在的契合性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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