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市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用心描绘生态文明美好蓝图,走过了生态文明建设史上极不平凡的十年。
扛稳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这十年,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
我市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将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了市委常委联点联县、市政府领导分线包干、县区领导牵头包案等督办落实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群众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这十年,我市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
我市相继出台《邵阳市村庄清洁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邵阳市公园管理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法律保障。出台《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诉讼、修复等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技术规范标准,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这十年,我市生态环保督察走深走实,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通过综合运用工作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披露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一些长期性问题整改得到有力推动。2020年,我市交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办结率达97.3%,排全省第一。
我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诉求。2016年以来,全市调查处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投诉11217起,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已办结的信访件回复回访率100%,满意率达90%以上。2022年,全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3.53%。
这十年,我市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群众生态幸福感。
我市将1524家重点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平台。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化解重大生态环境“利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关停“散乱污”小企业400多家。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和破坏生态行为。2016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3658个,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要求。
圆满完成污染防治阶段任务
这十年,我市打响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自2018年“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21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7年下降20.3%,细颗粒物较2017年下降25.5%,优良天数比例为89.6%,较2017年上升12.9%。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全省第2位,排全国337个地级市第26位。今年1月至8月,我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52个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基本上实现了全域Ⅱ类水质目标。
“净土保卫战”稳中提质。完成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15个,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15个,取缔关闭电镀企业(车间)47家。完成了新邵县龙山采矿区、松华冶炼厂、新宁县洄水湾、五里山、龙口三个片区锑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工作。
这十年,我市聚力攻坚,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
“龙须沟、洋溪沟、古塘路、龙须塘路”改造工程加紧建设,辖区内“散乱污”现象得到彻底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400个任务村的整治,12个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项目全部通过现场验收。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幅跃升
这十年,我市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南山国家公园成为生态邵阳一张靓丽名片。
到2021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高达61.02%,湿地保护率72.05%。全市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地1个、国家公园试点1个、国家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国家湿地公园7个、国家风景名胜区4处、国家地质公园2处,是全国获得“国字号”生态名片齐全的市州之一。
这十年,我市积极引导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绥宁、城步等7县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宁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绥宁县被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