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

新宁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张丽) 11月26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等4人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

此次公开听证是新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一例公开听证,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境保护志愿者代表组成听证团队。

公开听证的案件系一起2020年底发生的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评估,本案涉及的4株野生香樟均已死亡,野生香樟原种群及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损害;生态修复费用为13954.19元,专家评估费5000元。

今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香樟已没有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李某某等4人的行为不宜再作犯罪处理,该案的焦点问题变为李某某等4人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如何修复?检察机关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上述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

通过听证,李某某等4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13954.19元,评估费5000元。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等4人非法毁坏野生香樟一案虽然因政策的改变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鉴于李某某等4人能主动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评估费,无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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