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夜晚会车,看到来车刺眼的远光灯照过来,没法做到无视。心里骂一句“讨厌”,还常腾出一只手来作手枪状,朝着那灯光处“叭叭”打两枪。自己都觉得幼稚,但就是享受那种非抵制一下不可的爽快,也希望对方能感应到别人的不满。
尽管交规对灯光使用有明确规定,滥用远光灯也成为民众一直在抨击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有意或无意地制造着这些不和谐,“照亮自己的路,亮瞎人家的眼”“你吐你的槽,我开我的灯”。
一般来讲,滥用远光灯无非两种人,一种是无知,一种是无畏。无知,就是不知道不能违规开远光灯或者不知道自己违规开了远光灯。因为考驾照是要学习这些知识的,就算忘掉了,日常生活中总会有被灯光晃眼的经历和别人的议论来提醒。至于一时粗心忘了关远光灯,只要和人家一会车,自然就会记得起。所以,滥用远光灯者更多的是“无畏”。
这些“无畏者”,一是无畏交通法规,反正被电子眼拍到的可能性不大,即便被逮住,受到的处罚也不大。二是无畏社会道德,干扰他人不负疚,舆论指责无所谓。反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对方车辆,反正社会舆论只能指责现象不能揪出个人,装睡即可,“能奈我何?”
要让这些人有畏,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和处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对这种现象大声说“不”;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在提高其认知水平和思想觉悟上下功夫。有的地方开展了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当事人被要求现场亲身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这是用换位思考求得同理共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事实上,所有的行为自觉都来自于思想先导。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里,做一个守法、明理、知礼,心怀他人的人,我们才能够且才有资格享受更高的文明和更美好的生活。所以奉劝大家重视,别让滥用的远光灯照出内心的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