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今天和大家讲一讲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并实行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我市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待遇给予补贴,不得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