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王新龙 肖清杨) “谢谢你们,领到抚养费终于可以带孩子去治病了。”10月25日,北塔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抚育费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办理了领取执行案款的手续。
据悉,张某(女)经人介绍同刘某某认识,不久二人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二人生育了一个男孩。小孩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张某在娘家生活,在小孩三岁时被诊断为智力问题需要治疗,刘某某因此渐生嫌隙,不愿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治疗费。张某只能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刘某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判决之后,刘某某未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拖欠一年多抚养费未付,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经过前期执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亦未按传唤到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住所的村组进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是困难户,家中唯一的一间平房也是靠国家补贴修的。案件至此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继续在被执行人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其中一个村民随口的一句话“刘某某喜欢买保险”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执行干警立即返程,对于总对总查控未反馈的保险再次专门提起了一次查询,果然被执行人名下有购买保险。外勤组花了一整天时间把每一个保单的情况摸排清楚后,通过扣划执行到位了该案的抚养费。
案款到位之后,按规定涉民生案件案款必须马上支付,此时执行干警打电话联系申请人张某却一直联系不上,上门去找发现申请人张某搬到镇上租房居住。执行干警拿着申请人照片在街上挨个去问居民,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碰到一个了解情况的乡村教师,找到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