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起了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法律,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15.7%,专业技术人员占20.57%,都比上一届有所提高。生活在西藏的珞巴族只有几千人,也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这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关乎权力如何产生,更关乎权力如何使用。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不仅有民主选举的权利,而且有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不仅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而且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日常政治生活的权利,有效防止了西方民主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我们党通过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党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保证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避免了一些西方国家“选时有民主,选完没民主”的弊病。
始终着眼于“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式民主是真实保障人民权益的民主,能够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及时回应人民需求和呼声。我们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通过具体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领导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历史和现实已经充分证明: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有威望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形成人民普遍参与的生动实践,避免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真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充分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照顾各方面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形成高效决策机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集中,体现民主与法治、民主与效率的统一,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才能持续享有和提升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