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

共治共享齐参与 携手共创文明城

——《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热点解读

市区城南公园一景。邵阳日报记者 申兴刚 摄

编者按

今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也是《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正式施行10周年。为扎实开展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1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我市8部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工作,即日起,本报将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重点宣传报道《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水保护条例》《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助力推动法治邵阳、平安邵阳高质量发展。

2016年3月,邵阳市首次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机遇更是挑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确立首部地方立法项目,广泛征集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2016年4月,一个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进入了邵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视线,这就是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这里聚集了太多的矛盾和焦点,汇集了人民群众太多的关切和期待。

2016年5月,在邵阳市委常委会议上,《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后改为《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被确定为年度立法项目。2017年4月、6月、8月,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该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其间,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三个一遍”,即公园广场周边群众走访一遍、相关部门问询一遍、先进经验学习一遍,疏理归纳了城市公园广场发展定位不科学、管理和服务机制不健全、不文明行为约束不力等问题,召开立法推进会、工作汇报会、重点难点问题论证会,组织起草小组赴岳阳、常德、永州考察学习,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在《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等新闻媒体和“邵阳立法”“邵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7年8月22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热点一:治理噪声污染 提升市民幸福感

对打陀螺、跳广场舞,市民意见分歧很大。有市民反映:“打陀螺的声音,已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清晨打陀螺的人一鞭子抽下去,那不是打在陀螺上面,而是抽在我的心上。”“我们看到公园里打陀螺的人,就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误伤。”“我支持广场舞大妈,也支持唱歌爱好者,但希望他们不要把声音开得那么大。”……这些意见反映了受噪声污染市民的心声。近几年,邵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不定期对公园噪声进行了监测,绝大多数监测结果显示,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唱歌和跳广场舞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严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为了让噪声污染不再成为公园广场管理难点,《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每日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7时,不得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在其他时间开展上述活动时,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可以实时显示监测结果的噪声监测设施,会同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园广场内的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市公园广场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主要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城市公园广场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事项。

热点二:实施分类施策 推进文明养犬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狗咬人的恶性事件。为保持公园环境卫生给市民游园提供安全、洁净的休闲场所,《条例》吹响公园广场犬类“管理号”: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城市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城市公园广场。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城市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告示牌,告知宠物入园的禁止事项或者相关注意事项。

热点三:倡导文明游园 共享美好环境

邵阳市境内所有的公园、广场都是开放式的,如何做到文明游园是摆在全体市民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提高,人们对大声喧哗、穿睡衣进入公园广场、乱扔垃圾、乱停乱摆、乱涂乱画、躺占公共座椅等不文明行为嗤之以鼻。对此,《条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弘扬正能量,倡导公德行为,限制不良行为和非法行为,体现现代文明和城市素养,规定了城市公园、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1)翻越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行为;(2)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等行为;(3)在非指定区域游泳、轮滑、垂钓、烧烤等行为;(4)算命、占ト等封建迷信行为;(5)摆摊设点、乱搭棚架、圈(放)养家禽家畜、种植瓜果蔬菜以及其他圈占场地的行为;(6)损坏建(构)筑物、景观、设施、设备等行为;(7)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等,恐吓、捕捉和伤害动物的行为;(8)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9)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邵阳日报记者 刘小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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