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0日

教育随笔

暑期托管服务不是“第三学期”

邵阳学院 刘运喜

暑期托管服务必须以看护为主,而不是以学习教育为主。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也出现了一些担忧:暑期托管服务会不会成为学生的“第三学期”,会不会导致学校集体补课,会不会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会不会影响教师和学生的假期休息等等。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进行了公开回应,明确指出,暑期托管服务不是“第三学期”。

首先,我们要明确,教育部支持学校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目的是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暑期仍是假期,不是学期的延长,不是“第三学期”。支持学校探索暑期托管服务,是因为家长有需求、有困难,可以确保有些上班族家庭不因为学校放暑假而使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看护的放任状态和无安全保证的危险状态。

其次,暑期托管服务必须以看护为主,而不是以学习教育为主。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学校要利用自己的资源设施,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但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再次,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校主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暑期托管服务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学校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资源设施优势,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组织开展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综合实践等。同时,学校要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第四,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尊重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意愿,完全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自愿报名,不得强制要求教师和学生参加。托管服务不得影响教师暑期参与教研、培训的时间,不得影响学生暑期走出教室实验室、回归自然、放松身心,必须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暑期得到充分休息。对于自愿参与的教师,学校应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制订收费标准。学校不得违规收费,更不得假借托管服务趁机敛财,牟取非法利益。

最后要强调的是,暑期托管服务必须绝对保证学生安全。因此,学校在组织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等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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