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7日

报告免责 不报告追责

双清区率先出台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邓舒婷(左)在介绍该院相关工作。

邵阳日报讯(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高山景行)6月25日,双清区人民政府组织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委、区教育局等9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双清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所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要加强配合,密切沟通,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良好局面;要不断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切实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郁的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氛围。

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并明确规定由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据此积极作为,促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率先在该区落地。

《双清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由该区9部门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其中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为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具体负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总结各单位强制报告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专业人士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双清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自6月25日正式出台后,引起强烈反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称赞:“双清区乃至全市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又跨出了一大步。”6月28日,本报记者就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顺亮进行了专访。

记者: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伍顺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记者: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

伍顺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记者: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伍顺亮: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记者:什么情形需要报告?

伍顺亮:国家《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9种情形。结合双清区实际,同时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将其概括为以下6种情形:

1.发现疑似非正常伤情要报告

2.发现疑似殴打、虐待儿童情形要报告

3.发现疑似被性侵要报警

4.发现未成年人被胁迫要报警

5.发现来源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要报警

6.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他人组织乞讨要报警

记者:如何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的强制性?

伍顺亮: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勇敢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构筑未成年人保护‘110’,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伍顺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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