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

醉驾且无证驾驶面临刑责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刘文艺)11月5日,省高警局邵阳支队双清大队在沪昆高速公路邵东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醉驾的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民警在邵东收费站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弥漫着一股浓烈的酒味,驾驶人面色潮红,神情紧张。民警立即责令该车驾驶人刘某旺下车接受检查。询问期间,刘某旺坦白自己开车前喝了酒,且目前尚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人刘某旺当晚和朋友在邵阳市区吃饭,期间喝了少许白酒和三瓶啤酒,准备赶往邵东。刘某旺觉得自己喝酒后状态还不错,想在考驾照前练练手,于是选择自己开车上高速,没想到刚到邵东收费站即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验,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涉嫌无证且醉酒驾驶。

民警将其送至邵东市人民医院抽血,经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19.0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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