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妮娜) 9月11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雄在新宁县调研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决策”,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李志雄一行先后来到该县清江桥乡赤木村、湘塘村调研。在赤木村,李志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村三级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汇报。在湘塘村,李志雄走访群众,与他们亲切交谈。村民反映,自成立村民自治理事会以来,村里一些乡贤主动参与议事、办事。现在,村里环境卫生干净了,邻里关系和睦了,群众生活变好了。
李志雄指出,群众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是联系群众、集中民智、了解群众需求和意愿的过程,要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益事务和公益事业。他强调,群众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理事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村民对本村公共事务开展议事协商,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