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进田 通讯员 杨继军 万建军) 8月6日下午2时45分许,绥宁县瓦屋塘镇村民石某多无证驾驶无号牌且加装了晴雨伞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覃某青、孙女石某桐和孙子石某玉驶往瓦屋塘镇街上,途经该镇宝顶村九组一转弯处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玉颅脑损伤不治死亡、其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在本次事故中,作为驾驶人的石某多,有几个太不应该,一是不应该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行驶;二是不应该驾驶加装了晴雨伞的二轮摩托车上路,晴雨伞改变了车辆外形的风阻,在转弯或者遇到侧风时容易造成车辆失控而翻覆;三是不应该驾驶严重超员摩托车上路行驶,由于严重超员挤占驾驶人的操作空间,同时也增加车身重量,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四是驾、乘摩托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如果事前石某多给孙子石某玉按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应不会出现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绥宁交警提示:为了家庭的平安、幸福,千万不要做这些不应该的“糊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