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曾琴 董依然)“我知道电捕鱼违法,但没料到后果会这么严重。”7月6日上午,洞口县花古街道居民肖某将购买的5000元鱼苗放入平溪江中。
“当非法捕鱼遇上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就发挥了作用。”今年4月27日,肖某在平溪江半江河段禁渔期间,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森林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至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电鱼作业属于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可导致大范围鱼类死亡,降低鱼类繁殖能力,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在禁渔期间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罪,同时该院对肖某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侵权的修复责任,即在电捕鱼水域放流鱼苗,并在洞口县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鉴于肖某捕捞数量较少、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并积极进行鱼苗放生,主动对生态环境进行及时修复,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2020年以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例渔业生态修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