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大祥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小林拿出一张去年和当事人合拍的一张照片,感慨万千。大祥区城南街道陈秀娥老人长达15年的维权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4年,陈秀娥的丈夫夏贤春在一个锰矿从事开采工作,12月的一天,一块从天而降的大石头将他砸伤,造成高位截瘫,二级伤残。
经前后两次诉讼,法院判决三名雇主赔偿其各种费用54万余元。
2014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然而三名被执行人各自条件并不宽裕,在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10万余元后,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中一名被执行人不久前去世,案件的执行更加困难。
从2015年起,高位截瘫的夏贤春坐着轮椅,由老伴陈秀娥推着,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区里,市里,省里,三级党委、政府、法院,夏贤春和陈秀娥都去过。遭遇尽管很令人同情,然而需要执行的标的达几十万元,被执行人又确实无执行能力。几年下来,除了被执行人有限的履行和司法救助,尚有48万余元没有执行到位。
这笔钱,既关系到夏贤春和陈秀娥今后的生活保障和治伤之需,也是横在法院执行办案面前的一只拦路虎。
2016年9月,第一次听到这个执行案件的情况汇报后,张小林当即要求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年底给予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只是杯水车薪。
2018年8月,张小林在走出法院大厅时被陈秀娥拦住,她一边拽着张小林,要他无论如何看一看夏贤春的伤,一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起来。张小林看着夏贤春光着上身躺在轮椅上,瘦骨嶙峋,脸无血色。陈秀娥伸手揭开遮在夏贤春下半身的衣物,因为天热和长期坐轮椅,伤口化脓溃烂,散发着刺鼻的恶臭。
这一幕深深地刺痛了张小林,他决定接手这块“烫手山芋”,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从根本上了结这起执行案件,结束夫妻俩的上访,给他们一个交待。
张小林约谈两位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责成和督促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履行力所能及的责任和义务。再后,又向区、市政法委汇报,商定由区政法委召集法院、信访、街道、村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会商,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了最为紧要的资金筹措问题。
经过一连串紧锣密鼓的协商、沟通,2018年9月11日,夏贤春、陈秀娥签订了执行协议,协议明确对尚需执行到位的48万余元赔偿金分两次由法院执行到位,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到位3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到位13万元余款。
2019年12月31日下午5时许,陈秀娥办完余款的领取手续,脸上终于露出难得的笑容。今年5月,陈秀娥再次来到大祥法院,她对张小林说,老伴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现在身体状态已经好了很多,人也胖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