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宣布了我市多起打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行为
【法律要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阮某甲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3日16时许,邵阳县长乐派出所和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该县长乐乡排头村进行防控排查时,发现有村民聚集在该村田某某店内打牌。工作人员对聚集打牌人员进行教育和劝散,但在此过程中遭到阮某乙的无理纠缠,派出所民警准备将阮某乙带离时,阮某乙的父亲阮某甲冲过来激烈地阻拦并推击在场的工作人员,导致阮某乙逃脱,并造成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2月11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阮某甲批准逮捕;2月18日,邵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阮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阮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9日以妨害公务罪对阮某甲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
2月27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阮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
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一:申某诈骗案
2020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申某冒充医用口罩生产商,通过QQ、电话等途径发布消息,声称自己有口罩出售,先后骗取了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24750元、王某某人民币23000元、陶某某人民币11000元。2月10日,申某被抓获归案,因有发热症状,被邵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邵东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于2月20日侦查终结后,由邵东市公安局移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诈骗罪对申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在审理过程中,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申某有遗漏的罪行,遂于2月24日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补充起诉。
2月2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二:姜某诈骗案
2020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姜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虚假消息,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于1月27日、28日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4400元、骗取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150元、骗取被害人佘某某人民币550元。2月4日,姜某被抓获归案。
2月12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姜某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6100元。2月20日,邵东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诈骗罪对姜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
2月2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黄某某诈骗案
2020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利用民众急需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心理,复制他人出售口罩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虚假消息,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罗某某人民币272500元。
2月13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并于2月1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2月20日,邵东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诈骗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
2月27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