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推进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如何发挥财政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优先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资金需求?如何切实提高扶贫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防范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019年以来,洞口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积极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整合、使用、监督全过程管理,全力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等,确保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严格规范项目申报。扶贫项目资金入驻项目散小多、管理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历来是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2019年来,洞口县所有扶贫项目均须先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申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并依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开公示。
精准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来,洞口县坚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累计统筹整合到位各项财政涉农资金47505.13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6610.27万元,增长16.16%。同时,该县财政局紧扣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联合县扶贫办等部门单位,精准遴选扶贫项目,并确保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清晰明了,真正做到项目逻辑关系正确、要素齐全,可操作、可考核。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2019年来,该县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逐笔跟踪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常态化预警机制;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催办机制,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进行催办,并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依规全面清理扶贫存量资金,督促各部门单位及乡镇等加快报账支出1802.26万元;盘活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等“趴账、闲置”的扶贫资金400余万元,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同时,洞口县在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中,积极主动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2019年10月8日,该县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云龙为组长,县财政局长葛邦伟为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经多部门通力协作,历时两个月,顺利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实现从传统印戳到电子签章、从纸质凭证到电子凭证、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改变,既打破地域限制,又打破时间限制,极大地方便了业务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这一创新手段,最大限度地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到账的速度,大大缩短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支付周期,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行政成本。
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该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安排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县、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制度,明确规定扶贫项目公告公示资料作为扶贫资金报账支出时的必备依据。
强化督查和绩效考评。2019年以来,该县财政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各类扶贫资金自查、检查等,共计发现并通报各部门单位、乡镇等问题22个,并列明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部门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该县财政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常态化自查、督查、整改机制,促进全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组织所有扶贫行业部门单位对主管实施的扶贫项目建立绩效目标,并审核上报,年终组织绩效自评;主动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考评;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洞口县积极探索建立的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机制,突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重点,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将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纳入网络系统监管范围,加强和规范了财政项目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湖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对该县这一做法,以《洞口财政: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全力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题,进行了详细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