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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买141克毒品 入狱十年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禁毒典型案例剖析之一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袁昕
 

编者按:2019年是我市开展禁毒攻坚战的第一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对涉毒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姿态,积极从严打击涉毒犯罪,侦办了一批社会影响强烈的禁毒案件。在此岁末年初之际,本报特撷取其中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供读者了解。

案情简介:被告人罗某成,2018年12月23日中午在隆回县某医院门诊大厅向“胖子”购买1万元的冰毒和麻古,随后将买到的冰毒和麻古藏在家中。2018年12月25日下午,禁毒民警在罗某成家中搜缴出净重119.56克冰毒和22.07克麻古。

案件办理:罗某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由隆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29日向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2月22日,以被告人罗某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系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罗某成系吸毒人员,大量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家中查获毒品总数量达141.63克,罗某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很容易向贩卖毒品罪转化,社会危害性极大,故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法庭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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