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主政治·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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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乡村环境 留住美丽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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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
立法保护乡村环境 留住美丽乡愁

邵阳日报记者 刘小幸
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邵东市火厂坪镇木林村。
北塔区陈家桥乡的环卫工人正在清理道路两旁的生活垃圾。邵阳日报记者 申兴刚 摄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一个鱼虾绝迹、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乡村,难以承载游子的乡愁,更不可能承载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后,对于擅自在乡村道路等场所倾倒垃圾、晾晒物品、堆放粪便,向沟渠、河流等水体排放、倾倒非达标生活污水,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我市有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禁止。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乡村清洁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我市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

9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立法理念、框架构设、邵阳乡村实际踊跃发言,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献计献策,填补我市乡村清洁立法空白,推动乡村环境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审议背后,彰显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大局,依法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我市自2014年7月开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环境清洁、设施完善、乡村美化”的工作目标,按照“治脏、整乱、添美”的步骤稳步推进。通过几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初步完成了乡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和县处理”制度的构建,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乡风民风持续向好,有力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但乡村清洁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经费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生活垃扱分类不统一不到位等,距离美丽乡村还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强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改工作。立法就是保护乡村环境的关健一招。

市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罗早林认为,乡村清洁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必须抓好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也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最佳切入口。制定《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可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促进乡村清洁工作。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条例(草案)》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这是不少农村地区卫生环境差的真实写照。目前,我市不少乡镇、村建立了保洁员制度,但要建立长效机制,离不开资金支持。《条例(草案)》第三条“事业保障”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向本集体范围内单位和村(居)民收取公共区域清扫和垃圾收集所需的必要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专门用于乡村清洁工作,每年定期公布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此,申志勇认为:“我们只能提倡收费,不能由法律直接这样规定。”张小林认为,条例中没有规定数额,集中收取费用落实难度较大。“外出村民是否收费?按人头还是住房面积收?贫困户是否要收?谁来收?”敬文阳说,若要收取清洁费用,那么收取的方式还要明确清楚。还有的观点认为,若将清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是否可借鉴城市的模式,建立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乡村清洁经费的问题。

加强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条例(草案)》第四条“宣传教育”规定: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乡村清洁常识纳入课堂教育,开展“大手牵小手”等教育和实践活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立军提出:“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关于乡村清洁方面的宣传教育很有必要,条例中关于教育这一块的笔墨还要重一点。”

乡村垃圾分类和处置问题,也是当天审议的重点话题。邓大成提议:“《条例(草案)》第十条中提到:乡村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这两类垃圾具体要怎么区分,一定明确清楚,否则很多村民不清楚这个界定。”何小舟对在农村实施垃圾分类提出了疑问:“现在城里还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就在农村开始搞,这样做是否合适?”在《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禁止行为”中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垃圾。对此,龙飞云表示,在农村,秸秆不能焚烧,也不能随意堆积,那应该如何正确处置,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探讨。

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广泛听取好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条例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为确保顺利出台关于邵水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实地走访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桃林村、武冈市同心村、隆回县九牛坳村等9个村,并走访了新邵、邵东、邵阳县部分乡镇,就现阶段乡村清洁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实践中好的做法多次召开座谈会、组织立法调研活动,为后期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收集整理审议意见,认真采纳吸收,尽快形成《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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