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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能否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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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能否同享?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张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项目部务工时受伤,建筑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事后,张某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款,但当他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时,建筑公司以张某已经获得商业保险理赔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因此与建筑公司发生了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张某因此产生疑惑: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否无法同时享受?

对此,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银辉分析称,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可以同时享受。

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补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存在着相互排斥。《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劳动者在接受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就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故张某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建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建筑公司不得以张某已经得到人身意外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建筑公司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向职工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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