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10日电(记者 谢樱)记者10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湖南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9年1月1日算起。
根据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两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
通知还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