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1月2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阮建安 向微) 上月20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绥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案件当庭宣判,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赔偿了全部损失,愿意补植复绿,并公开道歉。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兰某某、田某贵、田谋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联民村一山场,非法采伐1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经鉴定,被采伐的野生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416立方米,价值20615.92元。
绥宁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神奇绿洲”,森林覆盖率高达76%,是国内外公认的“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庭审中,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讼团队在公诉意见中表示,希望通过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对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受损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进行救济;二是向社会进一步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达成共识,努力维护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