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市3人上榜7月“湖南好人”
我市举办创文工作业务培训班
市区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采摘牛奶葡萄
全市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充电”
首个社区足球场落户新滩
绥宁警方三寻摩托车失主
切实补齐民生短板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旧版电子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区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邵阳日报8月6日讯 (记者 童中涵 通讯员 陈奇 伍先安) 8月1日,市公安、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维修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行动第一天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24起,收缴违法安装的遮阳伞81把,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闯“限摩限电”禁区4起,教育、警告违法驾驶人320多人。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市交警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从8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超标、超员、超载,闯红灯、闯禁区、逆行,乱停车、乱占道、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维修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整治行动对整车质量超过55千克、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没有脚踏骑行装置和良好骑行能力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按摩托车查处。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晴雨伞及相关装置、非法改装车架、电机、蓄电池的一律依法收缴并顶格处罚。对阻挠民警执法的,符合拘留的一律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上报市纪委监委处理,涉及非法营运的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罚。

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对非法生产或者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处理;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查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西樟树垅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2629 邮箱:shaoyangnews@126.com
版权所有:邵阳日报电子版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