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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紧贴民房,不安全!
路边堆碎石 安全隐患大
租赁房屋可否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屡屡失败
摩托车骑到广场内,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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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友咨询:
租赁房屋可否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邵阳日报8月1日讯 (记者 张洋 实习生 蔡碧瑜) 7月27日,邵东县网友“大飞”通过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留言咨询称:他在邵东县大禾塘街道办荷田社区租赁了一套房屋,想咨询租赁房屋可否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什么要求?

7月31日,邵东县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属于租赁性质的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二、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三、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四、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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