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7月18日讯 (记 者 陈 星 通讯员 侯赞) 7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全市检察系统30余名代表和20余位群众代表参与庭审旁听。
本案是邵东县检察院诉被告单位邵东县湘和采石有限公司、被告人俞某东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6年4月,俞某东等人出资设立采石公司,俞某东任该公司法人代表。采石公司租用邵东县灵官殿镇同乐村三组的申家山,在未办理林业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岩石,占用并破坏林地33.4亩和农用耕地19.2亩。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采石公司及俞某东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性和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充分质证和激烈辩论,合议庭听取双方的意见,考虑到俞某东有自首情节且认错态度好,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单位湘和采石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3个月内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对被告人俞某东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采石公司和被告人俞某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邵东法院此例公益诉讼庭审,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对邵阳地区乃至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