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7月18日讯 (记 者 朱 杰 通讯员 王中秋 实习生 赵琦) 7月12日,市安委办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了全市在“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宁县富邦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组织生产案
2018年4月11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新宁县富邦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逾期。该公司在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至4月11日期间,组织生产花岗岩粗料2044立方米,违法所得共计68120元。
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所得68120元;3.行政处罚人民币7万元。
案例二:隆回县滩头镇富畅翔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在采矿区实施爆破作业案
2018年6月22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富畅翔采石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0日,到期后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该采石场在2018年6月14日,仍然在采矿区实施爆破作业,且对爆破出来的石块进行破碎、转运、售卖,违法所得2.75万元。
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3.处罚人民币5万元。
案例三:邵东县梨园加油站(社会出资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案
2018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邵东县梨园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站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5月20日,至检查当日发现,该站主要负责人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市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