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7月11日讯 (记者 罗哲明 通讯员 王丽丽) 7月3日,武冈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王某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这是武冈市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3日,王某勇夫妻与禹某柏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勇夫妻将其位于革新村的一座房屋作价46.8万元转让给禹某柏夫妻,禹某柏夫妻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因该房屋用地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用地,非本村人之间买卖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于是禹某柏夫妻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9月28日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王某勇夫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禹某柏夫妻房屋价款46.8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勇迟迟未退钱给禹某柏夫妻。2012年11月5日,禹某柏夫妻向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12月12日,武冈市人民法院裁定拍卖王某勇夫妻与禹某柏夫妻原协议转让的房屋。2014年8月21日,武冈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上述房产,并于2015年6月15日发出公告,责令王某勇夫妻于2015年7月1日前搬出。2016年,武冈市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拍卖上述房产。期间,王某勇夫妻无视法院的裁定和公告,拒不搬出房屋,仍和父母等人一直居住在其中,致使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王某勇仅退款3.73万元。2015年1月4日,王某勇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天。拘留释放后,王某勇仍声称自己没钱不退余款。2017年10月26日,因拒不执行判决,王某勇被刑事拘留,最终成为武冈市人民法院史上第一起拒执罪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