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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者异地就医,需要先登记备案。这里面分为五种情况:如果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安置地有关户籍证明,如果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相关就读证明;如果是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驻外工作证明;如果是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如果是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等相关病情证明资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则无法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需要回参保地进行报销,其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要带上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以方便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其他的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省医保异地联网办理结算手续。
有几类费用不能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异地就医结算条件的对象在异地结算中,也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这些不纳入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需要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然后再带住院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同时,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社保卡的个人账户暂时还无法在外省使用,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也不能通过刷卡直接结算,要等到今后条件具备了,才能实行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购药直接结算。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医保异地结算为健康湖南建设增添了新推力,为人民群众增添了新福利,期待全民医保的异地便利结算早日到来。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 笔:周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