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使贫困人口享有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结算服务,5月2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我市将对农村贫困人口予以特殊保障,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在201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卫计、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健康扶贫信息共享系统和业务协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和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统一实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制度。
通知指出,在报销政策方面,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协议医院与协议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每人每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在分段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5%,即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7.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9%;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2%,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通知还对扶贫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减免、财政兜底保障等方面的报销补偿标准进行了说明。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谢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