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标志着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得到了确立,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律的最高形式。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以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性质,确保国家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之下有序运行,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创举,对我国未来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和变革,着意发挥其举发奸邪、弹劾不法的作用。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古代监察机构以王权或皇权为依托,监察作用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穿过历史风云,我国以朝气蓬勃、昂首挺胸的姿态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监察制度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于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托人民手中的权力,代表人民对反腐败的殷切期望,追求为人民利益谋幸福,肩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铲除腐败土壤的神圣使命。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如此高的定位,在我国历史长河中前所未有,势必发挥激浊扬清的巨大威力,不断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进一步厚植党和国家的政治根基,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层“打虎”,基层“拍蝇”,境外“猎狐”,反腐高潮不断,反腐力度不减,反腐成效显著,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政心民心上下一心。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目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经成立,纪委监委正式合署办公,将反贪污贿赂、反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整合起来,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大网”,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对不适用执行党纪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有效防止监督盲区,全面扎紧制度之笼,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巩固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监察委员会被赋予宪法地位,其灵和魂,其精和神,其根和本,深深植入宪法。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将以宪法为根本遵循,迎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春风,长成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书写无愧于新时代的壮丽华章。
(作者单位:邵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