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0日,城步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儒林镇中心农贸市场门口有人在出售野生麂子。接警后,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儒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
经调查发现,一家经营土特产的门店老板谢某强当天早上从陌生人手中收购疑似野生黄麂死体1只,后摆放在店里出售。经县林业局森保股工作人员鉴定,此野生动物为黄麂。
黄麂,又名野山羊、赤麂、黄猄、山几,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涉案物品已被森林公安干警依法扣押。谢某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制裁。 (阳望春 戴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