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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质量问题,可否要求卖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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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可否要求卖方担责?

 

为图省心,市民陶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并已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下水道经常堵塞,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遂打电话给原房东要求处理,不料遭到拒绝。

“维修人员告诉我,这主要是因为原来搞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的管道铺设线路,导致下水不通畅。要想彻底根除堵塞隐患,必须拆掉现有装修重新铺下水管。”陶先生说,这样的施工不但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还要花费不少费用。于是,他致电原房东希望对方来承担这一责任。但是,原房东表示房屋已经过户,不会对此负责。

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后都遇到过被“隐瞒”的瑕疵问题,有的是对方故意不说,有的则因为装饰装修而掩盖,往往入住才发现,由此引发了不少买家和卖家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

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房屋卫生间的下水管道铺设属于装修隐蔽工程,消费者购买前无法通过肉眼察觉,因此对于此类损失的发生不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原房东在交易过程中明知下水道易堵塞问题而没有明确告知购房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隐瞒,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卖房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出卖人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可就此事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陶先生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据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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