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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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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

周树国
 

本报讯 8月7日,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并印发了《邵阳市直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要求市直机关党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队伍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邵阳市直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明确严禁十种使用微信行为: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歪曲党史军史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或扩散尚未公开的干部任免、案件调查、违纪处理等事项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及未经证实的信息;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以及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话题;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事项。

对违反“十严禁”的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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