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 者 张 洋 实习生 张思思) 7月26日,网友“大眼睛de鱼”向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民情直通车栏目反映称,他向任职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没想到任职单位却拒绝在他的辞职申请书上盖章。
网友“大眼睛de鱼”是邵阳市某中学一名化学教师,2016年9月通过公开招考考入该中学,试用期为一年。由于自身发展需要,今年6月份,他报名参加了邵东县一所学校的招教考试,并顺利通过。7月份,他向该中学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学校却拒绝在他的辞职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国家规定,试用期内职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也说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同意在辞职申请书上盖章。”网友“大眼睛de鱼”介绍,他所报考的邵东县某学校规定要在一个星期后交个人档案,如果辞职申请书上盖不了章,会影响新工作的入职。为此,网友“大眼睛de鱼”很着急。
8月1日,该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该校在去年9月份招收了3名文化课老师,现在都还处于试用期内。没有转正,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我们学校目前面临缺少文化课老师的情况,所以想要把这位老师留下,才拒绝给他盖章。”该工作人员称,学校一直在努力和网友“大眼睛de鱼”沟通协商,希望能劝说成功,让他留下来。
8月1日,邵阳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工作人员称,网友“大眼睛de鱼”遇到的这个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申请仲裁一般要45天左右,情况复杂的则要60天左右。针对他的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来尽早解决该问题。”该局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