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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丹口镇洞旺公路项目违规违纪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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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城步丹口镇洞旺公路项目违规违纪问题的通报

 

2016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湖南省农林水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洞旺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2016年7月14日,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对上述问题线索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洞旺公路在工程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审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展开全面调查。2016年8月21日,联合调查组形成初步调查处理意见。2017年2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议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个体老板侯建勇使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经查实,相关资料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海外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张跃红等人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公司文书获得),入选城步苗族自治县招标代理机构库,并与丹口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洞旺公路工程的招标代理合同。丹口镇白水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平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丹口镇洞旺公路工程项目。在洞旺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审计结算过程中,业主单位丹口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虽然按程序参与相关工作,但履职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行为。该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形同虚设,导致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08.8万元被骗取,李德平和斜头山村原村主任陈志开因涉嫌犯罪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业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审计结算部门等共有11名公职人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口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项目负责人孟坤吉受到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免去其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工资待遇;丹口镇干部廖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交通局工作岗位;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肖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工资待遇;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交通局职工王恒旋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县人大正科级干部、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肖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审计局项目主审夏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审计局复核人员王娥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丹口镇洞旺公路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暴露出有关业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审计结算部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履职能力不足,制度落实不力,应管未管、应监督未监督、应到现场不到现场,充当老好人,怕得罪人,被用心不良人员牵着鼻子走,令人震惊,发人深省。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好人主义盛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认识不到位,往往是“好心”向善变成违规违纪。比如,负责工程项目业务单位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肖爱民在工程最终验收中,碍于情面,同意验收合格。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肖辉光在参与工程最终验收中,“好人”思想作祟,不想得罪人,没有严格对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在路面宽度、厚度均未达标的情形下,见县交通局肖爱民同意验收合格,自己不仅没有提出反对,反而同意该工程验收合格的意见,致使洞旺公路通过验收,造成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的问题出现,从而导致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在工程结算送审过程中,因缺少工程签证资料,无法进行结算审计。施工方老板多次要求县交通局职工王恒旋帮忙,王恒旋明知这样不符合相关规定,又不好驳老板面子,“好人”思想作祟,并介绍同学曾磊给施工方老板制作了一套工程签证资料。

二是工作能力不足、监管不力,严重失职。该项目业主单位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廖廷龙,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监管等业务不熟悉,对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不了解,没有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实时管理,而是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则无事,机械地根据施工方提供的虚假数据进行签证,导致项目数据严重失真,是典型“稻草人”。丹口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孟坤吉任洞旺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项目监理工作,与廖廷龙一样对项目监理业务不钻研,对此听之任之,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监理施工项目,以致于被施工方及下属牵着鼻子走。

三是制度规定流于形式,相关规程形同虚设。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制度如同虚设,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考察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程序不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不落实,安排工程管理人员无资质等。比如,该案件中工程结算人员夏玉元、王娥英在对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未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审核和现场踏勘,仅凭送检资料和图纸进行审核,轻率采信了施工单位提供的数据,导致审计所得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造成国家扶贫款被骗取。

三、警示教训

丹口镇洞旺公路项目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再次警醒我们,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些部门和个人,胆大妄为、顶风作案,将贪婪的黑手伸向扶贫资金和项目,严重破坏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脱贫攻坚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全市脱贫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开展大清理、大排查,打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各环节,防止资金闲置“沉睡”,让每一分扶贫资金都发挥出切实效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民生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快处理、重问责。要坚持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约谈,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不姓私、“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二是必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民生领域监督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要形成“前面有人干,后面有人管,前后都有人监督”工作模式,确保各项脱贫民生政策、资金贯彻落实到位,让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阳光运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机关要履行好脱贫民生监督“两个责任”,坚决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情况发生。坚持驻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对资金项目立项、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加大脱贫民生领域招投标监管,严格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严厉整治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脱贫民生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是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快查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查处脱贫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作为查处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对问题典型、情节恶劣的,市纪委将直接调查核实;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将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县、乡纪委要进村入户,在最基层、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线索,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

四是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严重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脱贫民生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传递出正风肃纪正能量。

中共邵阳市纪委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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