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俊 通讯员 杨菊华 袁坤鹏 杨自义) 2月14日,丁先生和其他10名民工在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乡镇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从一家建筑公司领回了被拖欠的160760元工资。
据悉,丁先生和其他10名民工来自隆回县山界、岩口和荷香桥3个乡镇,2016年8月下旬,经人介绍从事零散工、砌堤工、材料保管等工作。由于该项目的包工头邓某突患重病,工程被中断。邓某结算完工程款后并未与民工结算工资,导致丁先生他们的工资被拖欠。
2016年12月27日,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约谈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春节前未能讨薪成功。春节过后,劳动保障监察员继续跟进此案,通过多方沟通和不懈努力,终于在元宵节前夕收到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承建方的答复:同意先行垫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2月14日,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乡镇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160760元工资款如数发放到了丁先生和10名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