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17时51分,新宁县安山中学发生一起水塔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5万元。
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批准成立了新宁县安山中学“5.31”水塔垮塌事故调查组(市政函[2016]93号)。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新宁县人民政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山乡中心学校基本情况
2003年8月,教育系统改革,撤销安山乡联校,成立安山乡中心学校。管理安山乡1所中学(安山中学)、两所中心小学、3所乡村小学、4所幼儿园。中心学校管理体制在实际操作为一块牌子、两套人马,一套管理全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套管理中心学校本部,即安山中学。
(二)安山中学的基本情况
安山中学创建于1969年,属初级中学,无独立法人资格,校长由安山乡中心学校副校长兼任。现有教职员工33人,共有学生566人。1998年“两基”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合格,2010年建设成为省级合格初级中学。学校总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设施较为完善,有办公楼、教学楼、科教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学生食堂和运动场。学校共有6个简易水塔(包括已垮塌的水塔)。
(三)事故水塔基本情况
事故水塔始建于2008年9月,由安山中学自主出资,临时请周边农民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修建。底部为四个砖砌筑柱,长宽约35厘米×35厘米,高约1.7米,上部为方形塔体混凝土底板,板厚约120毫米,底板长宽2米×2米。简易水塔四周为120墙,水泥砂浆砌筑1.5米高,内外为水泥砂浆粉刷,顶部为木板压盖,实际蓄水量为1.88米×1.88米×1.5米=5.3立方米,在距地约700毫米处紧靠简易水塔柱四周安装了多个水龙头。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5月31日下午17时30分,安山中学在校学生用完晚餐,数名学生到发生事故的水塔旁取水洗碗。17时51分,水塔东北侧墙体与西北侧墙体突然崩塌,崩塌的墙体并因水的推力作用,分别崩飞到离水塔边界3.8米、0.6米位置,将周边取水的6名学生砸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1名重伤人员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职工宿舍的所有领导和部分学校教职工听到异响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先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安山中心学校校长李又青立即向安山乡党委书记林顺炳进行了报告,林顺炳率全乡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和乡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安山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箱和抢险救助设备前后两批,10分钟左右分别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对受伤学生进行了急救。该乡领导即时向县有关领导和县教科局、安监局、维稳办、县两办报告事故,并提出救援请求,同时多次拨打120求救电话。
县长谭精益率有关县级领导及县政法委、教科局、安监局、卫计局等部门先后于20时至21时赶到事故现场,县长立即召开了事故抢险救援部署会议,成立了应急抢救、善后处置等6个工作组。其他县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赴县城各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组织事故救援工作。23时,县委书记秦立军赶到事故现场,要求:“全力救治,不惜一切代价,力争不再新增死亡人员”。副市长李志雄当晚赶到新宁,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重伤学生王江第一时间送往新宁县人民医院抢救,该院所有专家进行会诊急救,并邀请邵阳市中心医院两位专家赶赴新宁支援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2016年6月1日凌晨2时3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重伤人员王洋因腿伤严重,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实施了左踝关节以下低位截肢。其他受伤学生在医院得到妥善治疗。
(三)事故善后情况
新宁县委、县政府按照“一对一”的要求,认真稳妥做好了遇难学生家属的接待、安抚、赔偿等工作,对这次事故其他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学生,安山乡中心学校一对一派驻了陪护人员,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一直正常运行,社会秩序总体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墙体破坏形态及计算复核,东南墙体转角处因剪切破坏造成;西北墙体转角处,下部为剪切破坏,上部为弯曲受拉破坏。水塔墙体长期处于承载力极限状态,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砌体材料的强度降低,最终发生脆性破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水塔无设计、施工不规范。经调查核实,该水塔是为了急于解决该校师生日常用水,由安山中学校委会研究决定修建。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当地农民实施完成。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山中学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未能发现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
3、相关监管单位监管不力。安山中心学校、新宁县教科局、安山乡政府等单位,对安山中学安全管理和监管不到位。对水塔建设未经有资质部门设计施工失察,对水塔隐患排查监管不力。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宁县安山中学“5.31”水塔垮塌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性质的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唐勇,男,中共党员,安山中学教导副主任。2008年事故水塔修建时负责安山中学后勤工作。当时具体负责对事故水塔修建工作,但未经有资质部门设计和无资质人员对水塔进行施工,导致该水塔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唐勇同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朱玉芬,男,新宁县安山中心学校副校长,2008年事故水塔修建时任安山中学副校长,分管安山中学后勤、基建等工作。对事故水塔修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报建、审批、设计、施工程序办理,造成该水塔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朱玉芬同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文世安,男,中共党员,新宁县安山中心学校副校长,2008年事故水塔修建时任安山中心学校副校长,主持安山中学全盘工作。对事故水塔修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报建、审批、设计、施工程序办理,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文世安同志记过处分。
4、刘伟,男,新宁县安山中学报账员,负责学校后勤、基建管理、水电管理和维修,2014年开始负责水塔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学校事故水塔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发现和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刘伟同志记过处分。
5、肖立业,男,中共党员,新宁县安山中学副校长兼教导主任,负责安山中学综治安全(事发后已免职)。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肖立业同志记过处分。
6、林睦彦,男,中共党员,安山中心学校副校长,主持本部(安山中学)全盘工作(事发后已免职)。没有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的职责,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林睦彦同志记过处分。
7、李又青,男,中共党员,2013年任新宁县安山中心学校校长。对安山中学安全督促检查指导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李又青同志记过处分。
8、兰君华,男,中共党员,新宁县教科局工会干事,驻安山学校综治安全联点分片具体责任人。对安山中学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兰君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9、郑永祥,男,中共党员,新宁县教育科技局工会主席,驻安山学校综治安全联点分片领导。对安山中学安全监督管理领导不力,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郑永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10、陈勇,男,中共党员,2016年4月任新宁县安山乡政协工联委主任、党委委员,分管文教卫工作。对安山中学安全督促检查指导不力,特别对事故水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陈勇同志诫勉谈话。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新宁县安山乡人民政府向新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2、建议责成新宁县人民政府向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安山中学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学校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针对当前形势,突出校舍、各类基础设施、消防、交通、水电气、校车等重点,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新宁县教科局要加强对全县所有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凡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维护。特别是学校校舍配建水、电、气、锅炉、消防等设施设备的选址、施工和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同类违规建设的水塔一律停止使用、拆除到位,杜绝同类的违规建筑物再次出现。
(三)新宁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各类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要进一步到位,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要得到彻底整治,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得到有效落实,师生安全要得到有效保护,校园安全系数要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更加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要全面提升;同时要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监管。
邵阳市人民政府
新宁县安山中学“5.31”水塔垮塌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