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实施了二十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这表明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但记者在多方了解后得知,现阶段在房产继承方面,房屋公证或许依然是一个性价比较高的选择。
绕开继承权公证,一套房子能省上万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该通知被废止后,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此类公证取消了,只是今后继承房屋时,不再强制进行继承权公证了。
之前,继承权公证至少要产生两笔额外费用,即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为:20万元以下的房屋按房价2%收取,20万-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50万-1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也就是说,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仅公证费就要超过1万元。
“如此一来,当事人将有更多选择权。”一名从事公证业务多年的资深公证员解释,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有纠纷的话还可以选择诉讼。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想直接继承房产,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有市民认为,协商继承不仅可以节省不菲的公证费,看起来也容易些。但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来看,协商继承的确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老百姓的确多了一个选择,但是自行来办理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非常高”,一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深人士说,难点在于要不遗漏继承人,“要明确你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的资料要很详细。”
对于个体来说,要提交这些证明显然非常麻烦。更关键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具有调查核实的能力,这就要求群众承担起自己搜集材料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选择公证继承还是协商继承,都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确认的步骤是不能省略的。”因此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依然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公证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新政只是第一步,还需减轻取证负担
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吗?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因为遗嘱可以书写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要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遗嘱是否是老人自己写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吗?对于这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没有能力审核。
有分析称,即使当事者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还是得“自助”进行繁琐的取证。到头来,他们或许发现花钱公证还是最省心的方法。
因此,多位受访者认为,目前通知的废止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还要完善诚信体制,建立社会联动。”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