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正逐渐落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何确定为12%?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对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陆克华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变多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陆克华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此外,降低过高的缴存比例,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也有积极意义。
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在天津某银行工作的朱先生证实,从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5%下调到了12%,虽然公积金总体上少了,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多了200多元。
陆克华强调,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据中国新闻网)